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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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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女子處于分娩期,男子可否起訴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14 點擊數:41
【案情介紹】
李某與田某于2010年4月15日登記結婚。2011年9月25日,田某生下一個小男孩。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家里有了小寶寶,原本應該更加幸福,然而李某與田某卻因為各種生活瑣碎,矛盾不斷。2012年5月10日,雙方在再一次發生大沖突,一氣之下,丈夫李某便訴至法院,要求與田某離婚。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李某起訴與田某離婚時,田某分娩未滿一年,也沒有證據證明李某起訴離婚確有必要,所以,李某暫時不具有起訴權。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駁回李某的起訴。
【成都婚姻網沈律師評析】
《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從此條可以看出,該條規定了三種情形,即:(1)女方在懷孕期間,是尚未生出嬰兒的孕育期間;(2)分娩后一年內,是生出嬰兒的哺乳期間;(3)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是人為中止妊娠的情形,如做人工流產等。
此案中,截止2012年5月10日,李某起訴時為止,田某還處于分娩后一年內,是法律規定的禁止男方離婚的情形。在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下,如:孩子不是男方的外,法院是會駁回男方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