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保險分割】丈夫是被保險人 妻子堅決要求分割醫療險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2-17 點擊數:52
【基本案情】
李某和太太陳某2010年結婚,婚后很快生育了兒子冬冬,因此陳某在家當起了全職太太。婚后陳某為李某購買了一份醫療險,并指定兒子為受益人。
去年,李某發現太太陳某有婚外戀,經過暗中調查,他掌握了妻子外遇的證據。但當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之時,陳某堅決不同意離婚。李某只好在半年之后提起了第二次離婚之訴。這次陳某終于同意離婚,也同意孩子歸李某撫養,但是對于李某購買的保險的分割上,雙方產生了嚴重分歧,無法協商一致。
【雙方爭議】
庭審中,李某認為自己是被保險人,而且受益人是兒子并非自己,因此不同意分割。而妻子陳某則認為,保險費都是婚后共同支付的,受益人雖是兒子,但兒子歸李某撫養,因此應該退保并將保單的現金價值進行分割。
【法院調解】
在法院的調解下陳某同意不要求退保,投保人變更為李某,李某繼續繳納保費并向陳某支付一半的現金價值作為補償。
【律師點評】
成都資深離婚律師沈輝: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解除后投保人有權辦理退保手續,夫妻雙方可分割退回的保單價值。但退保將產生手續費,包括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傭金以及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總和。保險費扣除手續費后剩余現金價值,即退保時保險公司應該退還的金額。若投保時間短,退回的保單現金價值或許會遠遠低于所繳納的保費,因此若退保并將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就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