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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扶養協議”是否等同于“遺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6 點擊數:5
現實生活中的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是否屬于同一概念,要分清楚這一問題的首要前提是正確區分兩者之間的特點。那么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到底各自有何特點?如果遺贈扶養協議不同于遺贈,那么兩者之間的區別又在哪里?
遺贈指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其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遺贈具有如下特征:
1.它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2.受遺囑人可以是國家、集體組織,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包括財產義務。
3.遺贈須由受遺贈人親自接受,并明確表示接受時才發生遺贈的法律效果。
4.遺贈是在遺囑中規定的,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
5.受遺贈人無權參與財產的分配,僅能從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處取得受遺贈的財產。
遺贈扶養協議指公民與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的有關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具有獨特的法律特征: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合同;
2.遺囑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在適用上具有優先性,其優先性表現在: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內容相抵觸時,遺囑無效,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于遺囑,遺囑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
4.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的權利只能在受扶養人死亡時實現。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后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采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后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于死后生效的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4.遺贈扶養協議屬于有償的行為,遺贈是無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