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夫妻婚前、婚后財產的明確界定,對現實生活有哪些影響?近日,記者從市內幾家公證處了解到,兩年多來,進行指定公證、夫妻財產約定的新人越來越多。婚前公證財產,算清經濟賬,家庭更加和諧。
指定公證增多
3月5日,城區一位79歲的老人來到漢都公證處,說想把幾套房產、股票等財產做個公證,身后留給兒子一人繼承。公證處工作人員給老人辦理了指定遺囑公證,了卻了他的心愿。
據該公證處主任李金偉介紹,新《婚姻法》實施后,由于其規定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使公證領域指定公證日漸增多。
指定公證增多的另一表現是指定贈予公證的出現。
去年10月份,市區李女士和女兒一起來到公證處。母親說女兒快結婚了,她想陪送女兒一套房子,問怎樣才能歸女兒一人所有。工作人員告訴她,只要在婚前做個指定贈予公證就行了。
近年來,為人父母者大都將自己身后財產或生前財產指定給自己的孩子一人所有。有一位老先生干脆“一杠子插到底”——公證身后財產歸孫子一人所有。
準新人
婚前算清經濟賬
3月15日,市區50歲的張女士來到公證處。她聽說新《婚姻法》規定了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如果不進行公證約定,不能是共同財產。女兒快結婚了,她想給女兒陪送車,出裝修費,咨詢“怎樣才能讓婆家、娘家出的費用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工作人員:“這簡單,只要雙方進行約定就可以了。”
3月20日,公證處來了一對準新人,他們身后還跟了女孩的媽媽。原來,兩個年輕人快要結婚了。男方家里給兒子在市內買房付了首付。女方擔心婚后雖然共同還房貸,但房子產權在丈夫名下,想讓婆家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擔心影響感情,就讓母親提出進行公證。
再婚夫妻
財產公證占多數
2013年11月2日上午,一對40多歲的中年男女面帶愁容走進公證處。他倆想攜手走進婚姻殿堂,共同開始再婚生活,但他們都打拼多年,有各自的事業,一個有工廠,一個有商店。婚后這些財產怎么處置?通過咨詢,兩人達成一致公證意見:各自的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企業、商店婚后歸各自經營、債權債務各自承擔;家庭重大開支共同分擔。新《婚姻法》實施以來,再婚夫妻財產可以有明確約定,這掃清了人們再婚路上的障礙,也減少了老年人再婚的阻力。
退休干部張先生老伴去世5年了,一兒一女工作都很忙,他感覺越來越孤獨,越來越想再成個家。可老人有三處房產,孩子們死活不同意他再婚。去年底,老人與一年齡相仿的老婦兩情相悅。交往了一段時間,雙方情投意合。要辦婚事時,孩子們出來阻攔。為了婚后能安靜地生活,兩個老人一商量,干脆辦個公證,百年后各自財產歸各自孩子所有。
新《婚姻法》對夫妻婚前、婚后財產的界定,促使婚姻更純潔、感情更真摯;同時一旦婚姻不再繼續,分手也相對容易。正如漢都公證處主任李金偉所說:“放不下就先約定,先丑后不丑。”的確,新《婚姻法》是婚姻幸福的助推器,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