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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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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一個“千萬富翁”的離婚財產糾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09 點擊數:16
妻子外出打工期間,老公以下落不明為由起訴離婚。一場官司打下來,女方分得40萬元財產。此時,一個收債人出現。由于屬于夫妻債務,女方被判還40萬元。一進一出,女方相當于凈身出戶,而且離婚一年多,男方就從“負翁”搖身變成資產上千萬的富翁。前日,市五中院重審該案。
打工期間“被離婚”
現年41歲的鞠世英是巴南區人,原來在當地一家洗腳城打工,前夫王某是個包工頭,兩人有個女兒。
鞠世英稱,2006年她到南寧打工,2011年5月從親戚口中意外得知丈夫王某和別人結婚。一打聽才得知,早在2009年5月在她不在家的時候,丈夫以她下落不明為由起訴離婚,當地村委會還出具一紙證明,法院缺席審理,并于2009年10月30日判決離婚。
眼見生米已經做成熟飯,鞠世英只好認了,并委托律師打官司分割夫妻財產。
律師在調查中意外發現,當年3月王某在貴州注冊了一個上千萬元的混凝土攪拌公司,也就是說,他搖身變成一個千萬富翁。
四十萬元被凍結
2012年2月,巴南區法院查明他們有一輛近100萬元的奧迪Q7越野車,和一套80萬元的房屋,為此判決鞠世英分得40萬元財產。
正當鞠世英準備拿走這40萬元的時候,她收到一份訴狀。
一個姓王的先生稱,鞠世英的前夫當年買車買房的錢是找他借的,現在要求兩人共同歸還。這讓鞠世英傻了眼。
經過一審、二審,法院均判決王某和鞠世英共同歸還這筆95萬元的債務。去年6月,王某的銀行賬戶里有120萬元,當法院從中執行40萬元,準備給分得40萬元離婚財產的鞠世英時,這筆錢被王先生申請凍結。
法院已重審該案
至此,鞠世英不僅一分錢沒有拿到,還欠下打官司花的5萬元。
2013年8月,鞠世英向市五中院申請再審,認為借款案很蹊蹺,懷疑王某、王先生惡意串通,是一個虛假訴訟。
市五中院裁定再審。前日,法院審理后表示,鑒于案情重大錯綜復雜,須進行調查。
前天,王某的妻子雷某作為代理人出庭。
庭審結束后,鞠世英生氣地走到雷某面前,“你說你們沒錢還,那你為啥子還用這么好的手機,穿一身牌子貨的衣服。”
鞠世英的妹妹告訴重慶晚報記者,雷某手拿的是三星的新款手機,市價5800元左右,和她用的是同一款。
雷某無言以對,在庭審筆錄上簽完字后走出法庭,上了一輛奧迪越野車。
記者注意到,這是一輛新奧迪Q7,貼著臨時牌照。見記者拍照,她趕緊搖上了車窗離開。
資產上千萬,為何借錢買房買車?
法庭上法官問,王某離婚后有了一個注冊資本上千萬的公司,為何還會借錢買房買車?
雷某稱,買房買車確實是借的錢。那時王某剛在貴州接工程,沒有多少錢周轉。
王先生的代理人稱,王先生和王某其實認識不久。
法官質疑:既然認識不久,又沒有擔保,借95萬元不怕風險嗎?
王先生的代理人解釋,當時王某接了一個大工程,王先生想找王某接工程,就把錢借了,而且有20萬元找同學借的。
為何只執行女方而不執行男方?
法官質疑,王某的銀行賬戶里有120多萬元,為何王先生只執行女方,不執行男方?
王先生的代理人停頓之后,稱王某現在負債累累,根本沒錢還。他本來也是王某的法律顧問,現在王某破產了,他也沒當王某的法律顧問了。
雷某還代表丈夫向王先生表示歉意。雷某稱,丈夫現在多病,正在治療,公司也無法正常經營,根本沒錢來還。
富豪要離婚 妻子如何維權
成都婚姻家庭律師沈輝表示,在富豪離婚案中,女性要弱勢得多,主要表現在對夫妻共同財產狀況不知情。
另外,強勢一方利用法律漏洞無故拖延訴訟,以達到難以解除婚約關系,從而不讓對方分割財產的目的,或拖延訴訟為財產轉移贏得時間,或者試圖直接達到讓弱勢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目的。
再就是,高額的財產保全費用往往成為弱勢一方難以維權的門檻。富豪離婚中的財產標的額巨大,幾乎被強勢一方完全掌控。弱勢一方要拿出如此巨大的訴訟保全費用,無疑難上加難。
此時女性怎樣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賀天強律師建議:定期了解公司情況,夫妻共同財產最好能共同署名,保持透明,也能防止另一方擅自轉移。
婚前婚后簽訂財產協議以及特別約定,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雙方婚后財產采用共同財產制還是區別財產制,確定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分工和義務。特別是在風險投資進入公司或者公司壯大引入其他股東進入前,股東與配偶、公司、其他股東等簽署相關協議,以保障公司及相關利益主體的權益,但同時也需要兼顧公平。
富豪之妻需要防范“被離婚”的風險,必須要保證自己住址的合法有效;夫妻之間不宜長期分居,更不要隨意玩失蹤,經常保持和父母、親友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