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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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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代付一方婚前房屋購房款,離婚要求返還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15 點擊數:68
離婚糾紛一案,張某與徐某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雙方因家庭瑣事及經濟等事務產生矛盾。張某起訴離婚稱:徐某經常在辱罵毆打張某,還將張某父母趕走,雙方關系不斷惡化。
本市蜀漢路房屋登記于張某名下,徐某均確認給房產系張某婚前財產,由張某在婚前向案外人購買。
徐某同意與張某離婚,但要求張某返還徐某出資的購房款14萬元。徐某于8月16日直接轉賬為張某3萬元,同日還取現交付張某1萬元,同年11月11日分兩次轉賬給張某格5萬元。上述14萬元均是徐某為張某婚前房產支付的房款,且與張某與案外人簽訂的付款期限節點一致。
另外,雙方間還有其他相互多次的轉賬,徐某也轉給張某十幾萬元,系辦婚禮和共同生活開銷所用。
張某認為徐某確向案外人商家支付過10萬元房款,但該款項系其先轉賬給徐某,再由徐某轉賬給商家。張某也多次轉賬給徐某款項合計154,900元,所有費用已超過徐某轉給張某的費用,不同意徐某提出返還房款的請求。
張某確認徐某兩次個轉賬5萬元,合計10萬元系向案外人胡文佳所支付的購房款。雙方在婚前婚后相互向對方賬戶多次轉賬,每次款項不等。訴訟中,雙方亦確認相互裝房的費用多用于婚禮及婚后共同生活開銷。
關于張某是否應當返還徐某支付的房款,張某認可徐某曾支付過10萬元購房款,張某稱該10萬元系其先行轉賬給徐某再由徐某支付的意見,本院認為張某未能提供成分證據予以證明,且徐某予以否認,不予采信。
徐某稱另有4萬元購房款系轉賬或以現金方式直接交于張某的意見,雙方相互多次轉賬,款項的性質哪一確定,雙方稱往來款項多用于婚禮及共同生活,故對4萬元的購房款難以認定。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如下:張某支付徐某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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