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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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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拒不贍養貧困老人 子女可能喪失繼承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0 點擊數:7
目前,農村一些貧困老人因為有子女而不能享受低保,但是他們的生活確實非常艱難,這種情況老人的生活如何得到保障?大眾網記者從今天上午召開的濟南市委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符合低保條件的老人仍可申請低保,而其子女則可能喪失老人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住房所有權的繼承使用的權利。
“首先,有無兒女并不是申請低保待遇的條件。”今天上午的發布會上,濟南市委農辦副主任鞠正江介紹說,持有濟南常住居民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目前濟南農村低保標準是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均可以申請低保,而且是應保盡保。
根據調查,目前農村確實存在一些有子女而未列入低保范圍的貧困老人。主要有三種情況:一種是雖有子女,但子女因年老、病殘、家庭困難等原因沒有贍養能力。對于這種老年人,經個人申請,民政部門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
“第二種是子女有贍養能力但不履行贍養義務,致使老年人生活貧困,對于這種老年人,地方政府應通過法律渠道約束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拒不履行的,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同時,政府也應對老年人進行救助。”鞠正江介紹,對于這種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文件中有明確規定:根據老年人意愿與村集體簽訂入住幸福院協議,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低保。這意味著政府和村集體為老年人養老,其子女將喪失老年人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住房所有權的繼承使用的權利。
第三種,有子女贍養的低保邊緣老人,雖不夠低保條件但生活確實困難,文件中也有明確規定:一是將臨時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單人申請低保的標準提高到4000元,凡是人均收入在低保線以上不足4000元的,均可申請,二是專門設立扶貧解困救助慈善基金,對包括低保邊緣戶在內的貧困群體進行應急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