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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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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病男子殺妻 故意殺人應喪失繼承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0 點擊數:18
患精神病男子殺妻引發遺產糾紛
子女起訴認為父親無權分割母親遺產
患精神分裂癥的男子王某因惱怒妻子不給錢治病,持刀將妻子殺害,并獲刑13年。王某的子女認為其無繼承權,起訴要求依法分割母親遺產。記者昨天獲悉,經通州法院調解,王某放棄了繼承妻子的遺產。
據介紹,王某具有精神分裂癥(偏執型),長期精神抑郁,無法入睡,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2009年6月的一天,王某因無法入睡,要求妻子郝某給其800元錢看病,但郝某只同意給其200元,雙方為此爭吵,王某氣急之下用尖刀刺死了郝某。經鑒定王某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后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被羈押于延慶監獄。今年年初,王某與郝某的兩個子女來到法院,起訴父親王某及姥爺郝老漢,要求平均繼承母親的遺產,并認為父親不具有繼承權。
據悉,因王某是限制責任能力人,法院聯系村委會,通過法定程序為他指定代理人,村委會推薦了王某的哥哥。王某的哥哥在法庭上提出,應該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郝某的遺產。80多歲的郝老漢親自出庭,表示同意把已故女兒的遺產都歸外孫子女所有。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同時也規定,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但此條規定是否適用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成為案件爭議的焦點。
后經法庭詢問,雙方愿意調解,最終王某同意了子女的訴訟請求,放棄繼承郝某的遺產。
>>律師說法
被認定故意殺人應喪失繼承權
針對此案涉及的焦點問題,律師認為,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其立法意圖就是通過讓繼承人喪失財產,來懲罰其殺人的行為。
如果司法鑒定顯示殺人行為處于行兇者發病期間,是無意識的,那么就不是故意殺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不剝奪繼承權。
此案中王某殺死妻子的行為,已經刑事判決認定為故意殺人,即便他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也要喪失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