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遺產處理后 對放棄繼承翻悔的請求無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7 點擊數:1
【法律咨詢】
去年我的弟弟去世后,留下了一份還沒按揭完的買房合同。他生前沒有簽訂遺囑和遺贈撫養協議。他的合法繼承人有我們的母親和大哥,還有我自己。我母親和大哥在辦完喪事后的幾天內就書面聲明放棄上述包括合同利益在內的相關財產及權利的繼承權,我當時表示要繼承,并且我知道他的按揭賬號,到現在已經支付了幾個月的按揭房款。但是現在母親和大哥又無故反對我繼承和付款,他們的做法有法律依據嗎?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他們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頒布和實施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就本案來說,很明顯的一個事實是,時間上已經超過了翻悔的時效,即本案中,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萬女士的母親和大哥作出了有效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但是,該份聲明作出后,作為剩余唯一有繼承權的、被繼承人的劉女士立即表示愿意繼承,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遺產得到處理。而且,劉女士之后也履行了部分的付款義務。因此,劉女士的母親和大哥在這個時候提出翻悔,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