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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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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吵架后妻子自殺身亡 丈夫能否繼承妻子的遺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7 點擊數:26
【法律咨詢】
我朋友高小平和妻子林郁于2011年結婚,兩人婚后做生意積攢了不少財產,但是兩人的性格不合,矛盾不斷,總是為小事發生爭吵。去年冬天,兩人因購買家具又發生爭吵,林郁自殺身亡。辦完林郁的后事后,林郁的父母要求繼承林郁的全部遺產(林郁無子女),他們認為,林郁自殺是與高小平有直接關系,高小平喪失了繼承權,他沒有繼承林郁遺產的資格。
那么,像這種情況,高小平是否能繼承林郁的遺產?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本案中的林郁因夫妻之間發生矛盾自殺身亡,其死亡與高小平雖有一定的因果關系,但夫妻矛盾導致一方自殺不屬于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因此根據法律規定,高小平并未喪失繼承權,其仍有資格繼承林郁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