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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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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女子放棄父母房產繼承權后反悔 搶走公證書跑掉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30 點擊數:2
林先生父母今年先后去世,留下一套房產,林先生在兄妹4人中經濟條件最差,父母生前一直也是林先生照顧,所以林先生希望完全繼承父母這套房屋。父母也希望房子就留給林先生一人,也跟其他三個兒女說過,但是二老沒有專門立遺囑確認這件事。
為了能順利繼承房子,林先生請哥哥姐姐在2014年6月初,到南京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的手續。因為老人沒有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兄妹4人有同等的繼承權,林先生要想一個人繼承房子,必須其他三兄妹放棄繼承。到了公證處,公證員特意提醒林先生的哥哥、姐姐,一旦簽署《放棄繼承聲明書》以后就不能輕易反悔,如果發生反悔,繼承人之間對此又不能達成一致的,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按訴訟案件處理,由法院來審查是否認可當事人的反悔,林先生的哥哥、姐姐都明確表示不會反悔。于是,林先生四人和和氣氣地辦理了相應的手續,哥哥和姐姐也都簽署了《放棄繼承聲明書》。
按說到此事情結束,結果上午剛簽署《放棄繼承聲明書》,林先生一人繼承房產的公證書還沒有辦,林先生的姐姐就打電話找到公證員,說自己的《放棄繼承聲明書》有點問題,明天來處理一下。公證員同意了林女士的要求。第二天,林女士來到公證處,當公證員拿出《放棄繼承聲明書》讓林女士進行修改時,林女士一把搶過公證書,一溜煙就跑掉了。公證員趕緊通知林家兄弟請他們幫忙聯系林女士。
林先生后來到公證處向公證員道歉,稱姐姐當初同意放棄繼承權,是要自己拿出20萬現金補償。林先生表示自己根本拿不出20萬,開始時哄著姐姐說肯定會補償她,讓姐姐來放棄繼承,但是《放棄繼承聲明書》簽署后,林先生表示自己拿不出那么多錢,只能給姐姐幾萬元表示一下,這下姐弟倆才產生重大分歧,導致姐姐來搶奪《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員得知這個情況后,多次打電話給林女士,在公證機構受理公證之后、出具公證書之前,如果有繼承人表示反悔,公證機構會暫停審查該公證,在繼承人之間沒有達成新的一致之前不會出具公證書的,但搶奪公證卷宗材料且不予歸還的行為,是不理智的違法行為。 經過公證員的多次解釋和調解,林先生與林女士姐弟倆就補償也達成了一致,林女士最終歸還了卷宗材料,并表示仍舊對二老的房產表示放棄繼承,林先生順利完成繼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