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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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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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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篡改遺囑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3 點擊數:27
《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擅自篡改遺囑、偽造遺囑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本案中哥哥在父母去世后,為了奪得父親生前的房子擅自篡改遺囑,后因擅自篡改遺囑喪失繼承權。
王江和王紅兩人是兄妹。王紅曾在小時候遭遇火災,導致身體殘疾,沒有勞動能力。2006年,王江和王紅母親去世。2008年,他們的父親患了一場重病,也去世了。在收拾遺物的過程中,王江發現他父親留有一份遺囑,將其遺留存款15萬元中的12萬元,留給王紅。王江覺得對自己不公平,便擅自篡改遺囑,將存款12萬元留給自己。事后,王紅對此事產生懷疑,拿著該遺囑向司法鑒定機構提起鑒定申請。經鑒定,王江確實擅自篡改遺囑了。于是,王紅向王江家所在的派出所舉報了此事,但派出所告知其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派出所的建議下,王紅向法院提出了訴訟。
律師視點
成都婚姻家庭律師分析:
首先,依據《繼承法意見》第9條規定,在遺產繼承中,繼承人之間因是否喪失繼承權發生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判決確認繼承人擅自篡改遺囑其是否喪失繼承權。故本案確認繼承權的喪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來確認。
其次,依據《繼承法》第7條4款中的規定,繼承人擅自篡改遺囑、偽造遺囑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独^承法意見》第14條規定,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本案中,王江為多分遺產而擅自篡改遺囑,侵害了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王紅的利益,導致王紅生活困難。對此王紅可以向法院主張王江喪失繼承權,由王紅繼承父親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