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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贍養貧困老人 子女可能喪失繼承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22 點擊數:29
拒絕贍養貧困老人,子女可能喪失繼承權?某市政府新聞發布會指出,符合低保條件老人可申請低保,但其子女可能喪失繼承權。為什么子女可能喪失繼承權?
拒絕贍養貧困老人子女可能喪失繼承權
目前,農村一些貧困老人因為有子女而不能享受低保,但是他們的生活確實非常艱難,這種情況老人的生活如何得到保障?拒絕贍養貧困老人,子女可能喪失繼承權。某市政府新聞發布會指出,符合低保條件的老人仍可申請低保,而其子女則可能喪失老人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住房所有權的繼承使用的權利。
對于子女可能喪失繼承權的情況,那貧困老人不能申請低保了嗎?“首先,有無兒女并不是申請低保待遇的條件。”持有該市常住居民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均可以申請低保,而且是應保盡保。
對于子女可能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什么情況下老人可以申請低保呢?根據調查,目前農村確實存在一些有子女而未列入低保范圍的貧困老人。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種是雖有子女,但子女因年老、病殘、家庭困難等原因沒有贍養能力。對于這種老年人,經個人申請,民政部門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
“第二種是子女有贍養能力但不履行贍養義務,致使老年人生活貧困,對于這種老年人,地方政府應通過法律渠道約束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拒不履行的,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同時,政府也應對老年人進行救助。”鞠正江介紹,對于這種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文件中有明確規定:根據老年人意愿與村集體簽訂入住幸福院協議,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低保。這意味著政府和村集體為老年人養老,其子女將喪失老年人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住房所有權的繼承使用的權利。
第三種,有子女贍養的低保邊緣老人,雖不夠低保條件但生活確實困難,文件中也有明確規定:一是將臨時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單人申請低保的標準提高到4000元,凡是人均收入在低保線以上不足4000元的,均可申請,二是專門設立扶貧解困救助慈善基金,對包括低保邊緣戶在內的貧困群體進行應急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