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父親登報斷親,子女能否繼承遺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22 點擊數:42
姚女士的弟弟成年后不務正業,整天游手好閑,還染上了賭博的惡習,經常向家里要錢還債,父親每次都替他還,并勸他改掉賭博的惡習。雖然弟弟每次都滿口答應,但實際上并未改正。為此,姚女士的父親傷透了心,將他趕出家門。誰知到了外面后,弟弟不但不悔改,反而打著父親的旗號到處借錢,弄得債主天天上門來討債。姚女士的父親一怒之下,在當地報紙上登報聲明和兒子脫離父子關系。去年底,姚女士的父親去世,她的弟弟又跑回來要求繼承父親的財產,在遭到姚女士的拒絕后,弟弟將她告到法院。那么,姚女士的弟弟有權繼承他父親的遺產嗎?
律師視點
首先,父母和子女的身份關系是基于血緣而形成的,這種關系因出生而產生。按照法理,因血緣而產生的身份關系是不能解除的,這是由生理學基礎及自然規律所決定的。根據這一法理,姚女士的弟弟和她父親的血緣關系并不能因為一則聲明而解除,這種聲明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根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時,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從姚女士反映的情況來看,她的父親并沒留有遺囑,故對她父親去世后的遺產適用法定繼承。她和弟弟均是父親的子女,依法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但是鑒于她弟弟成年后并未對父親盡到贍養義務,故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最后,根據《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只有在以下四種情況下才導致喪失繼承權:
一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是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是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結合姚女士反映的情況,她弟弟并不具有喪失繼承權的四種情況,依法享有繼承權,但鑒于他并未對父親盡到贍養義務,故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具體應由法院結合案情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