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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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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同居遭受家庭暴力是否受法律保護?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1 點擊數:53
【法律咨詢】
我外出打工認識了在附近的尹某,認識一個月之后我們二人便搬到一起同居了。同居一年后,我發現尹某另有妻室,且脾氣暴躁好動手,下手特別狠。我不堪尹某的暴力,提出與他分手,同時要求尹某按照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予以損害賠償。請問,法院能否支持我的要求?
【律師解析】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賠償稱離婚損害賠償。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配偶一方有過錯,導致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配偶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主體和事由都是特定的。按上述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其請求權的主體只能是受損害的無過錯的配偶。它的事由只能是因重婚,因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因實施家庭暴力,因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配偶是夫妻的對稱,是男女雙方因結婚而產生的親屬關系。同居是男女共同生活的一種狀態,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是違法的。“熱心讀者提問:那如果我處于這種同居狀態并受到暴力,難道就沒有其他救助途徑了嗎?你與尹某的關系是違法的同居關系,而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你們之間不能互稱配偶。因此你不具有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條件。你所遭受的暴力也不是婚姻法第46條所說的家庭暴力。如把有配偶與他人同居作為請賠條件,也應是提起離婚訴訟的尹某的合法妻子。就你遭受的損害,你不能依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請求賠償。
但是不是就不能得到救助,就沒有了其他的救助途徑呢?不是的。法律不保護違法的同居關系,同時也不保護同居期間一方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害,但就人身傷害你可依《民法通則》第106條、119條等規定請求尹某予以賠償。同時就其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發生的糾紛,你可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