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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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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網戀閃婚后發現丈夫是“暴力男” 妻子起訴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1 點擊數:40
女子和人網戀后很快閃婚,誰料到,婚后才發現丈夫性格暴躁,動不動就施家暴。忍無可忍的女子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及精神損害賠償,獲法院支持。最近,昆山法院少年庭審結了該起離婚糾紛案件。
顧某、丁某系一對80后小夫妻,2010年年底通過網絡聊天軟件相識并建立戀愛關系,不到半年便草率結婚,婚后一年,丁某就生了一個兒子。本該是生活幸福甜蜜的一家,但丁某卻慢慢發現由于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婚后雙方的性格缺點、觀念差異逐漸暴露出來,兩人不斷為一些生活中的小事發生激烈爭吵,爭吵過程中,顧某經常動手毆打丁某,為此丁某多次進行報警。2014年6月的某日,雙方再次為瑣事發生爭吵及肢體沖突,顧某將丁某打傷后,丁某報警求助并被送入醫院治療。當日,顧某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后不再動手打丁某。幾天后,公安局就此次家暴事件對顧某出具行政處罰書并將其行政拘留九日。后丁某以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撫養婚生子顧小甲,并要求顧某支付丁某精神撫慰金5萬元。
根據丁某提交的報警記錄、醫療材料、行政處罰書及顧某書寫的保證材料等,法院認定顧某對丁某實施了毆打行為并致丁某受傷,雖顧某稱自己打丁某系事出有因或屬誤傷,但未能提供相關證據,結合丁某提交的上述證據及顧某曾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事實,應認定顧某存在家庭暴力行為。雙方之間的矛盾及顧某所實施的家暴行為,不僅導致夫妻感情最終徹底破裂,
更對丁某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損害,顧某作為過錯方,應酌情賠償丁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時,基于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則,在充分考慮雙方撫養意愿、撫養能力和條件及顧某存在家庭暴力不適宜撫養孩子等因素后,法院最終判決雙方離婚,婚生子由丁某撫養,顧某支付丁某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當前,家庭暴力引發的惡性案件呈增多趨勢,家庭暴力不僅對受害人的生理造成傷害,更是對受害人的心理乃至整個家庭的傷害。據法官介紹,為積極預防和有效懲治家庭暴力事件,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保護,近年,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會召開關于司法干涉家庭暴力的新聞發布會,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不僅明確了家庭暴力的定義、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救濟途徑,同時也明確了家庭暴力實施者不適宜直接撫養子女。法院在此提醒,面對家庭暴力,受害者要積極并及時尋求法律手段保護自己,莫要忍耐和縱容家庭暴力的發生和升級,更不能以暴制暴引發其他惡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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