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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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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男方想要回婚前彩禮,法院不支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7 點擊數:18
【基本案情】
張某經人介紹于2013年與李女士相識戀愛,2014年登記結婚,登記前張某向李女士家支付彩禮。同年4月雙方辦理結婚儀式。后因瑣事李女士回娘家居住雙方分居,分居期間李女士流產。2014年7月張某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雙方離婚,并要求李女士退還彩禮。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從相識到戀愛再到結婚時間較短,現張某起訴離婚,李女士同意離婚,應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判決雙方離婚。雖然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但張某主張李女士返還彩禮,不符合法律規定中的應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即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故對張某要求返還彩禮不予支持。遂判決準予張某與李女士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