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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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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3年發現兒子非親生 起訴索賠25萬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14
【基本案情】
3年前袁某和前妻王青(化名)離婚了。為了兒子,袁某一直未婚。然而,2014年,因為一次意外,父親袁某被醫生告知,兒子與他沒有血緣關系。袁某申請第四軍醫大學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報告顯示非親生子。
面對殘酷的現實,袁某覺得前妻跟自己開了一個天大的玩笑,將前妻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系,賠償自己經濟損失20萬元,精神損失5萬元。
【法庭審理】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沒有盲目下判,而是找到原、被告及其親屬耐心地了解各自的情況。得知王青離婚后沒有結婚,在外地服裝廠四處打零工,居無定所。兒子是王青和袁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在得知袁某所說兒子非親生的事后,王青也不能確定兒子小袁是不是袁某的親生子。兩人離婚后,兒子與袁某一直居住在當初他們夫妻兩人購買的房子里,父子倆感情深厚。開庭前,王青自覺無顏面對袁某,故拒絕與袁某面對面調解,調解工作陷入困境。承辦法官以16年的父子情為切入點,邀請王青的親屬與袁某面對面調解。為了孩子能有相對穩定的居所安心學習,大家一起用親情感化袁某。2015年3月17日,最終雙方達成諒解協議,王青分兩次補償袁某13萬元,兒子小袁由前妻王青自行撫養,但袁某愿意與孩子一同繼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