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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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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網聊認識戀愛13天閃婚 “任性”夫妻訴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3 點擊數:46
【摘要】
一對青年男女通過網聊認識戀愛,僅僅13天后即“閃婚”,不料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沒有感情基礎,最終鬧到法院要求離婚。最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準予這對“任性”的夫妻離婚。
【案情再現】
2013年11月6日黃某與藍某通過網上QQ聊天認識。在聊天過程中,藍某告知其未婚生育一個男孩的事實,黃某亦表明自己離異多年,兩人一拍即合,遂談起了戀愛,此后雙方熱度一發不可收拾,僅僅過了13天,雙方就談婚論嫁了。11月19日,雙方激情沖動之下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閃婚”了。然而,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雙方因藍某的小孩問題產生矛盾糾紛,雙方一直沒有共同生活,這段草率的婚姻只有一紙毫無意義的婚書,婚姻就這樣剛剛開始就匆匆結束了。
此后,原告黃某多次向被告藍某提出離婚,但無果。為了盡快結束這段草率的婚姻,2014年4月,黃某遂訴至都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離婚。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原告黃某與被告藍某通過網聊認識戀愛13天后即登記結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一直沒有同居生活,原告亦多次向被告提出離婚要求,雙方無和好可能,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準予原告黃某與被告藍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