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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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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男子提離婚 丈母娘訴討親家母20萬“不當得利”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20 點擊數:42
【案情再現】
2009年6月18日,姜女士的女兒與況女士的兒子登記結婚?;楹竽蟹郊辞巴靼嘌拦ぷ鳌2涣?,2011年8月,男方向女方提出離婚。姜女士得知后,想到自己曾經在2010年通過打入親家母的銀行賬戶,給了女婿20萬元在國外創業,立即向親家母提出還款要求,但遭到拒絕,遂于當年10月向法院提起借貸訴訟。經過多次庭審,姜女士終因感到借貸關系證據不足,遂撤訴。
今年初,姜女士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起訴親家母。
姜女士稱,當時被告的兒子在國外,自己的女兒在國內,為了方便國內外之間錢款往來,被告兒子留了一個國內的賬戶給原告,就是被告的賬戶。2010年4月26日,自己本來準備將20萬元錢款匯入自己弟弟的卡內,以備支付辦理女兒前往西班牙定居手續及出國的部分費用,結果誤將錢款打入了上述賬戶內,現請求被告償還該不當得利錢款。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首先原告必須證明自己系“誤打”的事實,而原告僅以其將款項轉入被告賬戶的銀行轉賬憑條來證明原、被告之間系不當得利,其舉證責任并未完成;第二,原告曾以民間借貸起訴,稱將錢借給女婿的,而本案中,原告又稱系自己打款時“誤打”,該“誤打”的理由不符合常理;第三,無論雙方實際是否為借貸關系、贈與關系或者其他法律關系,原告均沒有證據足以證明自己的事實主張,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