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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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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八旬老翁為享低保與老伴起訴離婚被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20 點擊數:42
摘要:一對八旬高齡的老夫妻,近日相互攙扶著到該院起訴離婚。經法院了解,原來是老翁想以孤寡老人的身份申領低保,住進老人院獨自生活。
【案情再現】
1977年3月,40多歲的陳老伯與練婆婆經人介紹相識,并到翁源官渡鎮人民政府領取了結婚證。當時,陳老伯屬初婚,練婆婆則帶著與前夫所生的5個子女再婚,婚后兩人未生育子女。5個子女成家立業后,二老主持分家,約定陳老伯隨大兒子生活,練婆婆隨小兒子生活。
據陳老伯訴說,由于長子、長媳并非親生,對其關心不夠,家里常常無人買菜做飯,即便他問過數次,長媳也是不搭不理。日子久了,陳老伯感到心灰意冷,便想通過申領孤寡老人低保后搬到老人院去度過余生。
當陳老伯向村里申請時,村干部告知,像陳老伯這種在法律上有妻、有兒女的,不算孤寡老人,不能申領低保。為達到享受低保的條件,陳老伯便與練婆婆商量離婚一事,于是便有了本文開頭那一幕。
【法院審理】
鑒于此,翁源法院反復勸說和調解,但二人堅稱感情一直都不好,且已分居十幾年,仍要求判決離婚。
翁源縣法院稱,原、被告雙方屬自主婚姻,雖無婚生小孩,但相互扶持照顧一起走過了三十多年,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原、被告均已年邁,夫妻間更應互相關照安享晚年。
該院認為,離婚是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先決條件,然而原告起訴離婚的理由卻是“與長媳不合,離婚后可以申領孤寡老人低保并到老人院生活”。以此理由要求起訴離婚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據此判決不準予原告陳老伯與被告練婆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