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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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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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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調解離婚案例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7-07 點擊數:41
核心內容:離婚糾紛經過調解離婚,要制成離婚調解書。離婚調解書的范本是怎樣的呢。
河北省晉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2010)晉*民初字第**號
原告張某某,女,漢族,1980年2月2日生,晉州市某鎮某村人。
委托代理人楊永偉,河北中京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男,漢族,1978年1月28日生,晉州市某鎮某村人。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漢族,1955年8月8日生,系被告父親。
案由離婚。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王某離婚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經審理查明,原被告于2002年1月18日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兩個子女:女兒王小婷,2004年2月9日生;男孩王小海,2006年11月27日生;現均隨被告共同生活。另查明,原告張某某因病在石家莊市醫院接受治療。經本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如下:
一、原告張某某與被告王某自愿離婚,準予離婚。
二、婚生子女王小婷、王小海由被告王某撫養,撫養費自理。
三、被告王某允許子女對原告進行探視。
四、原告治療過程中所借原告父母的債務由原告承擔。
五、原告與醫院產生的醫療糾紛,在解決過程中,涉及原被告子女的財產權利部分,由原告父母張某、劉某代替原被告子女進行主張,被告王某不得干涉。
六、因原告醫療糾紛所可能產生的涉及原被告子女的賠償或被償款歸原被告子女所有,但由原告父母張某、劉某負責管理,被告王某不得干涉。
七、原告從被告處取走冰箱一臺,餐桌一套,衣柜兩個,出門桌一個,沙發(木質)一套,打布機一臺,電焊機一臺,鎖邊機一臺,縫紉機一臺,其余放棄。
八、其他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負擔。
上述協議,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