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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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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李XX與王XX離婚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12 點擊數:7
【基本案情】:
2000年12月,經媒人介紹,李XX與男子王XX認識幾天后即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婚后李XX到王XX家生活,2003年1月生育一子,取名小友。由于雙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性格差異大,王XX夫權嚴重,稍有爭吵,丈夫王XX就對妻子石秀蘭大打出手。2004年,李XX生病,問丈夫要錢治病,王XX只給了2元錢,李XX說太少了,為此又與王XX爭吵幾句,王XX當即就打了妻子幾個耳光,還當面把一張100元鈔票撕碎給妻子看。此后,李XX多次提出與王XX離婚,但每提一次就招來一頓打罵,李XX只好一忍再忍。
2011年3月,李XX借機外出打工離開丈夫。同年5月,李XX起訴離婚,經法院調解,原告李XX撤回起訴。2012年11月,李XX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2013年11月,李XX再次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準許原告李XX與被告王XX離婚,婚生子由原告李XX自行撫養至成年。
【律師分析】:
本案屬于離婚糾紛。
李XX與王XX雙方雖然一起生活時間較長,但雙方未能處理好夫妻矛盾,李XX曾多次起訴離婚,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仍未能和好,由此可見,李XX與王XX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李XX起訴與王XX離婚理由充分。
婚生子小友長期在王XX家生活,且王XX家有相對穩定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由王XX撫養并隨王XX生活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長,但李XX應根據當地生活水平酌情支付小孩撫養費。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雖然一起生活時間較長,但雙方未能處理好夫妻矛盾,原告曾多次起訴離婚,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仍未能和好,由此可見,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起訴與被告離婚理由充分,應予準許。鑒于婚生子小友長期在被告家生活,且被告家有相對穩定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由被告撫養并隨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長,但原告應根據當地生活水平酌情支付小孩撫養費。
【裁判結果】:
XX法院依法判決準許原告李XX與被告王XX離婚,婚生子小友由被告王XX撫養并隨其生活,原告李XX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給被告王XX,直至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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