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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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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11年6次起訴妻子 法院終于判決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02 點擊數:86
【案情回顧】
張先生與曹女士經人介紹認識,于1994年登記結婚,同年生育一女。2004年2月、2004年9月,張先生曾連續兩次將曹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他稱二人性格不合,婚后經常爭吵,但兩次都被通州法院駁回。
2007年,夫妻倆又生育了一個女兒,但兩人間的“戰爭”仍未平息。2013年2月、2014年2月、2014年9月,張先生連續三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曹女士則堅決不同意離婚。通州法院連續三次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前五次起訴均被駁回,張先生仍不死心,今年5月,他第六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面對丈夫的起訴,曹女士稱二人結婚已經20年,夫妻間不是沒有感情。她表示,自己在將近40歲的時候生育了次女,這正是雙方有感情的證明。曹女士認為現在二女兒還小,離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雖然二人婚齡長達20年,但婚后雙方未能注意夫妻感情的培養,致使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張先生先后6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勉強維持對雙方均無益處。最終法院判決張先生與曹女士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