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離婚 六家網店怎么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0 點擊數:26
互聯網時代,網絡虛擬財產不時惹出紛爭,越來越多的80后、90后離婚官司涉及分割網絡虛擬財產的訴求,這類財產五花八門,包括“吉利”數字的網聊軟件號碼,電子郵箱,網絡游戲中的裝備、寵物、角色等級與角色技能,網店等。對于此類案件,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認為應盡快立法確認虛擬財產的屬性。
【基本案情】
吳先生和李女士在一場婚禮上認識后不久相戀,2007年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他們敏銳地覺察到淘寶網的商機,先后辭去原來的工作,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化妝品店,進貨、銷售、發貨、統計,全部一手操辦,很快就有了大批買主,好評率和信用度也越來越高,不久便獲得了一個皇冠的信用等級。兩人的夫妻店生意愈發紅火,店鋪也越開越多,離婚前已經擁有六間網店。
淘寶店生意紅火,收益頗豐,小兩口的日子過得有滋有味。但隨著兩個女兒的出生,兩人的生活開始有了摩擦,關系日漸疏離,三天兩頭為了家庭瑣事矛盾不斷,爭吵不休。身心疲憊的吳先生決定離婚,可多次與李女士協商都沒有結果。最終,吳先生起訴至法院。
庭審時,李女士表示如果要離婚,就必須分割六間網店,她還認為六間網店價值150萬元。吳先生雖同意分割網店,但認為淘寶網店是虛擬財產,并不值150萬元,如果真值那么多,他愿意放棄網店,讓李女士折款70萬元給他。
夫妻離婚時分車分房不奇怪,但要分割網店,還真讓承辦法官有些頭疼。網店屬于虛擬財產,而我國目前并沒有明確的虛擬財產保護法,且虛擬財產的價值難以認定。而六間網店只有兩間是夫妻兩人實名認證登記,其余四間均是登記在男方親戚名下。考慮到雙方均承認六間網店是屬于夫妻共同經營的,承辦法官詢問了其余四間網店的實名登記者,他們均認為自己只是出借了身份證,屬于掛名,現有證據完全能夠證明店鋪權屬歸于吳先生和李女士。在此基礎上,承辦法官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的調解,近日,雙方自愿達成協議離婚,關于網店的歸屬,雙方各分得三間網店。
【法官說法】
網絡虛擬財產到底算不算
目前,法律對虛擬財產無具體定位,但虛擬財產也有財產屬性。比如網店,通過這一虛擬平臺可以創造現實財產,因此它就有了現實的財產屬性,可以分割、繼承。一些法律專業人士認為,諸如網絡游戲中的賬戶、裝備及貨幣,是玩家花費大量時間、精力積攢下的虛擬財產,也可視為一種勞動所得,因此屬于財產范疇。還有一些專家指出,目前很多虛擬財產可在網上流通、交易,有的甚至能在交易中轉化為現實貨幣,它們具有一般商品的屬性,應該被承認為財產,得到保護。
本案主審法官、五華縣人民法院河東人民法庭法官李常安認為,正因為虛擬財產具備一般商品的屬性,所以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當審理涉及虛擬財產的糾紛時,大都認可虛擬財產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但沒有直接而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作依據,也因為這樣,處理涉及虛擬財產分割的離婚糾紛,現在多數靠調解來結案,法理跟不上,只能用情理解決。
對網店等虛擬財產,爭議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李常安認為,法院可以判決分割在網店下的實體貨物,對網店的經營收入、債務也一并進行分割,對是否可以分割網店,他認為網店與實體店一樣,除了沒有實體店鋪,也凝聚了經營者的智慧與付出,有的網店的聲譽和級別不亞于實體店,應當認可其財產的合法性。他建議,應盡快出臺有關的司法解釋,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性質進行界定,對虛擬財產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明確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