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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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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未離婚與他人生子親子鑒定確認血緣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2 點擊數:20
曾某與張某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結婚后,由于感情不和于2006年12月只身離家外出。2007年2月,曾某在上海打工期間與牛某相識并同居,于2008年、2009年在上海市某醫院生下兩個兒子。2009年4月,曾某返回石河子與張某協議離婚,雙方簽訂的《自愿離婚協議書》中注明“雙方無子女”。隨后,曾某與牛某于2010年8月登記結婚。
由于兩個孩子是在曾某未與前夫離婚時,與他人所生,因此孩子戶籍登記時就遇到了麻煩事。為了上戶口,曾某帶著孩子和牛某先后做了親子鑒定和公證,最后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孩子與張某非親生父子關系,與牛某系親生父子關系。
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審理后,確認孩子的親生父親為牛某,與張某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
法官庭后解釋稱,兩個孩子雖出生于曾某與牛某締結婚姻關系前,但曾某與牛某均認可孩子系雙方親生子,并經有關機構進行DNA科學鑒定確認,故法院對孩子與牛某之間系親生父子的關系,予以認定,排除第三人張某與兩孩子之間有血緣上的父子關系。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