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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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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一方否認親子關系,另一方未提反證且拒絕鑒定,怎么辦?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05 點擊數:21
【裁判要點】
一方主張親子關系不成立,另一方既未提供相反證據,也未配合做親子鑒定,法院認為親子關系不成立。
【案情簡介】
原告黃某甲與被告王某某原系夫妻(2014年7月10日,本院已經判決雙方離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被告王某某共生育了三個小孩。在王某某提起的原離婚訴訟中,黃某甲懷疑王某某于2008年7月14日所生的第三個小孩即黃某丁(一直在被告娘家生活)不是自己的親生子而當庭要求做親子鑒定,因未在舉證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且未提供做親子鑒定所需的必要證據,沒有得到本院的支持。2014年8月4日,原告黃某甲提起訴訟并申請做親子鑒定,本院于同日發出公告,限定被告王某某在公告期滿后10日內帶小孩黃某丁到本院與原告黃某甲協商做親子鑒定的事宜,但被告王某某在原離婚訴訟判決后即帶小孩黃某丁外出,本院無法知曉其下落。
【法院認為】
原告黃某甲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已經提供了必要證據予以證明;被告王某某既不到庭提供相反證據,在本院規定的期限內也未帶小孩配合原告黃某甲做親子鑒定,應視為拒絕做親子鑒定;故本院可以推定原告黃某甲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的主張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