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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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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親子鑒定應當嚴格掌握啟動條件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9 點擊數:18
【基本案情】
1977年,喻某某(男)與何某某(女)戀愛。1981年9月,喻某某從部隊回家探親期間與何某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同年12月8日補辦結婚手續。1982年6月29日,何某某生育一子喻某。1998年8月,喻某某與何某某經法院調解離婚,喻某隨何某某生活。
因在離婚訴訟中,何某某曾承認在1981年被何立明強奸而懷孕的事實,離婚后,喻某某于1998年11月起訴何某某、何立明,要求賠償撫養喻某的經濟損失。在背刺訴訟中,何某某否認喻某是其與他人所生,并稱在離婚訴訟中所做陳述是后喻某某欺騙所致。喻某某要求做親子鑒定,何某某及喻某(此時16歲)予以拒絕。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喻某某的訴訟請求。
2000年3月31日,喻某某以喻某為被告以何某某為第三人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進行親子鑒定,以確認其與喻某沒有親子關系。審理中喻某(已成年)拒絕做親子鑒定。2001年7月4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喻某某的訴訟請求。喻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于12月13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點評】
本案中,喻某某在賠償經濟損失之訴(實為欺詐性撫養糾紛)與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中均提出親子鑒定的申請,但由于何某某、喻某拒絕做親子鑒定,法院沒有強制進行親子鑒定。法院在判決中對為什么未進行親子鑒定的解釋是:親子鑒定關系到當事人之間的人身關系,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這與前述最高院1987年6月15日的批復精神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