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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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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雙方已簽字的離婚協議書,是否當然有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9 點擊數:125
離婚協議是雙方對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的處理、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當然,財產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撫養問題均以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即只有在婚姻關系解除后,才設計共同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問題。所以如果雙方未依法解除婚姻關系,協議內容中涉及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就不能生效。
在實踐中,通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雙方已達成離婚協議,并簽字確認,但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時,一方反悔,此事靚衣坊不能要求其必須履行協議內容。這是因為,離婚協議不僅涉及財產關系,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人身關系。是否離婚,關系到雙方身份關系是否改變。雖然雙方達成了協議,但沒有衣服進行要示登記,此事由于該協議沒有經過法律的確認,所以不具備強制執行力。離婚協議中涉及的財產關系及子女撫養問題與雙方的人身關系緊密相連,離婚沒有成就,其他約定自然也無法生效。但在審判實踐中,如果法院判決離婚,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會成為法院判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另外,還需注意的是離婚協議何總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婚姻法解釋一》第八條只規定了“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而沒有規定為“具有法律效力”。上述規定強調的是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目的是貫徹《合同法》和《民法通則》關于民事行為法律效力的規定精神,倡導重合同、守信用的城市信用原則。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固定,婚姻登記部門在ewing婚姻關系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只是對雙方是否自愿離婚并以其就子女撫養及財產處理作出安排進行形式上的審查,而不對離婚協議做實質性審查。因此,不能依據司法解釋的上述規定認定這類協議當然合法有效。實踐中,如果離婚協議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文范法律、行政法規的請執行規定這幾種情況的,協議當然屬于無效。如果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當事人或其他人主張該協議處分了雙方以外他人的財產,或者協議侵犯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離婚關系人提起侵權訴訟,離婚當事人如果以離婚協議何總的有關財產的分割條款或協議作為抗辯理由時,人民法院即應對該離婚協議的效力進行審查,并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確認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