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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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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弟有哥遺贈扶養協議哥給我的遺囑有效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30 點擊數:29
【法律咨詢】
董先生咨詢:我家共有兄弟三個,大哥、我,還有弟弟。大哥一生未娶,也未收養過子女。他與我和弟弟相處得都很融洽,多年來都是跟著我家過一年,跟著弟弟家過一年。由于他年輕時有一身好力氣,當年沒少照顧我們兩家,年老時我們兩家也是輪流照看他。然而在半年前,大哥因病不幸過世,過世前他名下有一套宅基地房屋、在市區還有一套房產。過世前一年,他把一份遺囑交給了我,表示他去世后市區的一套房產歸我,他名下的宅基地房屋將來拆遷安置給的三套房子(已簽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其中兩套大的歸弟弟,另一套小的歸我。大哥去世后,我將該遺囑內容告訴弟弟,沒想到弟弟卻拿出了一份他與大哥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大致內容是弟弟負責大哥的生養死葬,大哥去世后全部財產歸弟弟,該協議竟然還有兩位律師見證。弟弟說,當時那兩位律師說了,他如果持有這份遺贈扶養協議,我有任何遺囑也得作廢。請問,我的弟弟說得對嗎?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婚姻家庭律師沈輝:《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董先生的弟弟聘請的律師估計是根據上述法律條文得出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沖突時,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優先的結論。
但是,他們忽視了遺贈扶養協議的簽訂主體資格問題。根據《繼承法》,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法》及其司法解釋雖然未對遺贈扶養協議的簽訂主體作出明確規定,但按照法學界的主流觀點,遺贈扶養協議應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社會組織與被供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細則》明確規定,扶養人必須是遺贈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組織,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履行扶養義務。
沈律師傾向于認為,本案中,由于董先生的大哥一生未娶且無后人,董先生的大哥與其弟弟具有法定的扶養牽連關系,同時董先生的弟弟也是其大哥的法定繼承人之一,雙方并非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合格主體。故董先生可向法院請求確認大哥與弟弟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