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遺贈扶養協議中撫恤金的歸屬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30 點擊數:37
《繼承法》第3條規定了“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并對遺產范圍作了列舉: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其中最后一項作為兜底條款,一般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債權等。
撫恤金是否屬于遺產?對《繼承法》第3條文義解釋,遺產應理解為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既得利益,而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是一種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撫,特別是用以優撫、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并非死者的個人財產。應當認為,撫恤金發給誰就屬于誰的,從發給之日起,該種撫恤金已成為家屬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為死者的遺產被繼承。同樣,對于遺囑繼承而言,由于撫恤金是用人單位給予死者親屬的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慰,不是死者生前擁有的個人合法財產,所以不能用遺囑的方式處分其死后單位發放的撫恤金。
遺贈扶養協議是否能夠約定撫恤金的歸屬?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独^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依據上述規定,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當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一般是在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法定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時。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扶養人已承擔被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受受遺贈的權利,撫恤金自然可以在協議中一并處理;若有法定繼承人,因法定繼承人不盡贍養義務才導致遺贈扶養協議的簽訂,根據遺贈扶養協議平等、有償、互為權利義務的基礎,筆者認為遺贈扶養協議可以約定撫恤金歸扶養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