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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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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財產分割案例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3-18 點擊數:17
【案情簡介】
王某與胡因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訴離婚,對財產部分被告胡某就王某所有的婚前財產即八個門面在婚后收取的租金要求按共同財產財產分割。
【意見分歧】
在審理過程中有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認為門面雖然是婚前產業,但房錢是屬婚后出資收益;第二種意見認為門面系婚前產業,房錢系該產業的孳息即便在婚后發生也不歸于共同財產,所以該房租為王某婚前個人財產不應按共同財產分割。
【案情評析】
以上兩種意見首要不合在于房租是不是歸于一方以自己產業出資獲得收益,假如肯定的話按第一種意見處理即按一起產業予以切割,否則按第二種定見處理即對被告請求不予支持。贊同第二種意見該門面歸于婚前一次性出資完結的,婚后房租收益成持續狀態;且房租收入并不需要經過夫妻一起投入創造性和經營性的勞作而獲得,不是《婚姻法》中一起出產、出資所發生的收益亦不歸于一方以自己產業出資獲得的收益,而歸于一方婚前產業的婚后自然孳息,依據《物權法》的一般原理,孳息應當歸物的所有人或別的合法權利人。而中國《婚姻法》已明確規定夫妻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那么這種財產發生的利息和別的孳生物應當歸于夫妻個人財產。比方一方婚前的產業存入銀行所發生的利息;一方婚前一切的房子出租而未經過一起勞作獲得的房子房錢等等,都應確定為自己婚前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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