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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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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1 點擊數:21
一、如何辦理房產共有手續
在當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事宜。
1、物權有兩種共有形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由于不動產在中國是“登記發證”制度,所以房產證有三種:《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如果當事人要設定共有權,那么就涉及到《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產登記部門會依據當事人的共有權約定協議(持證人、共有形式、共有份額等),頒發上述兩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然允許買受人為兩個以上,但《房屋所有權證》上只有一個人,其余共有人持《房屋共有權證》。
2、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對婚后共有財產沒有約定,那么即使沒有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依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該房產同樣是共同財產。
3、只要能夠提供該房產屬于共同財產的證明,不管當事人將來或現在是怎樣的關系,該房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但由于上述共有權利未經房產局的登記,所以《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人可以單獨行使權利,共有權不受行政權的保護,因為房產局的檔案里沒有您共有權的證明,真要引起糾紛就要靠司法權確認了。
二、共有房屋怎么分割
房屋為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資料,正是因為它的重要性,才引發了這樣或那樣的種種矛盾和糾紛,當夫妻離婚或者家庭成員分家獨立時,勢必就要對該共有房屋進行分割分配。然而房屋有拆不得,因此在對房屋分割問題上就遇到了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到底該房屋應當歸誰?能否繼續共用?沒有得到房屋這又該得到什么?對于這樣的問題無論是法律的規定還是司法實踐都給了較好的處理,基本原則如下:
1、分割房屋是保護房屋的整體性;
2、盡可能不損害房屋現有的價值;
3、采取一人獨有,在給他人金錢或其他方式的補償;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競買的方式;
6、出賣該房,大家分的價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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