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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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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房產分割的一些法律思考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7 點擊數:5
(一)房屋婚前買婚后辦的房產證,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目前司法實踐一般將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的房屋產權的歸屬分為以下幾種情形分別處理:
1.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并且已經支付全額房款,則該房產在婚后仍屬于個人財產。
2.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并且有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以自己存款還貸,該房產婚后還貸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屬共有財產。婚前所償還銀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計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3.婚后以個人名義購買,在沒有約定屬于一方財產的情況下,該房屋屬夫妻共有財產。
(二)父母為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在法律上應當認定為是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如果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則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在法律上認定為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此時,若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一方的,則應認定為這一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三)分割房屋時有爭議怎么處理?
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婚姻法律專家特別提醒,對于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不會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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