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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繼承妻子的房產 丈夫偽造岳母“去世”材料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05 點擊數:19
事件回顧:
市民張某的妻子陳某去世,張某到南京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要把他和妻子共有的一套房產轉移到自己名下。張某今年也有50多歲了,他沉浸在妻子去世的悲痛中。公證員詳細告知了張某辦理相關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手續,并告訴他只要手續齊全,這個公證并不算復雜。
沒過幾天,張某拿著自己準備好的材料來到南京公證處。由于張某和妻子陳某沒有小孩,所以他出示的材料,主要是對妻子的那部分房產有繼承權的岳父岳母的死亡證明和相關材料、張某妻子的單位職工檔案和一張妻子父母的墓碑照片,從墓碑照片上看兩位故者的名字都是黑色字體,并且清楚地標記著死者的死亡年份,其岳父母的死亡年份都在其妻死亡之前。在查看過張某提供的材料之后公證員接受了張某的公證申請。原本平常的一個繼承公證卻在公證員去張某妻子單位核實職工檔案原件時發生了轉折,細心的公證員在對比原件和張某提供的影印件時發現了一個奇怪的地方,陳某的檔案中父母的工作單位在原件中能清晰地看出,而在影印本中卻莫名地消失了,并且沒有留下任何痕跡,就仿佛從沒填過這些信息一般,公證員非常疑惑,這消失的工作單位信息到底意味著什么呢?當事人張某為何要提供一份隱去陳某父母工作單位信息的職工檔案給公證處呢?
隨后,公證員聯系張某進行核實,同時通過檔案原件上的地址,與張某岳父母的單位進行了聯系,張某的岳母尚健在。張某為啥要捏造岳母去世的事實呢?
原來,張某和妻子陳某從相戀以來,就被岳母阻撓,后來雖然已結婚,但婚后一直沒有生育子女更是受盡了岳母的冷言冷語,三十幾年來張某對此一直耿耿于懷。前不久妻子去世之后他得知老岳母也有繼承權并且以他和岳母的關系,岳母一定會和他爭奪房產,于是他起了歪心。
張某根據辦理繼承公證的要求先是來到單位復印了妻子的職工檔案,但發現檔案中填寫了妻子父母的工作單位時,做賊心虛的張某害怕公證員會去妻子父母的工作單位調查從而發現岳母還沒去世的真相,于是通過PS軟件抹去了岳父母工作單位的信息,然后再拿去妻子的單位蓋章。之后為了讓公證員更加相信陳某父母早已去世,張某更是趁上墳之際把墓碑上老岳母原本紅色的名字涂成黑色,并拍下照片提供給公證處宣稱岳父岳母都已經安葬于此處。這樣做一方面泄憤,一方面也是偽造證據以便房產可以全部轉移到他名下。但現在一切敗露,張某承認自己偽造材料的事實,公證員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的同時,告知他這么做是違法行為。隨后張某跟公證員道歉,并表示回去就跟岳母妥善協商房子歸屬。
法律知識拓展:
如果被繼承人去世后沒有留下遺囑,則財產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法定繼承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因此,上述案例當中,張某的岳母與張某同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有權繼承妻子陳某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