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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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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范文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19 點擊數:8
摘要: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標準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種出租為主的住宅政策稱為廉租房。
經濟適用房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女,漢族,19**年**月**日出生,**人,戶口所在地:**市**辦事處**居委會,現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電話:**.
申請事項:申購經濟適用房
事實理由:
申請人因系小學文化,無固定職業,也無穩定收入,以在學校旁賣牛奶和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時工)為主要生活來源,育有一子,現年14周歲,在**市二中讀書。因家庭經濟收入很低,一直就以租賃他人平房來解決住房問題,整年經常為住房問題被迫搬遷東西,住房實際困難問題始終纏繞全家遲遲得不到解決。
綜合上述實際,根據《**市區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24條、25條的規定,申請人符合全部的申購條件即:為本市市區非農戶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標準,屬無房戶,且未參加過房改房、集資建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等法定條件。故申請人依據事實和我市的上述辦法規定,提出申購申請,懇請政府、居委會及主管部門能依法予以準許,解決本人家庭的住房實際困難,本人攜全家先在此萬分感謝和由衷感激。
此致
**市**區**居委會
申請人:
日期:2011 年 8 月 7 日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時有下列幾種情況的,不能申請或參與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落戶廈門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戶廈門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
購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準。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產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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