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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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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19 點擊數:6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你們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本處申請結婚登記,因欠缺下列□中劃√的要件,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不予辦理結婚登記。
□ 非雙方自愿;
□ 男不滿22周歲/女不滿20周歲;
□ 雙方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 男/女方已有配偶;
□ 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 本婚姻登記機關不具有管轄權;
□ 缺男/女方戶口簿;
□ 缺男/女方身份證;
□缺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___張;
□男/女方身份證不在有效期內;
□ 男/女常住戶口遷出后未重新落戶;
□ 男/女方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不一致;
□ 其他(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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