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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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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院不受理當事人的離婚請求情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3 點擊數:1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不受理當事人的離婚請求: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而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重大過錯的;
(2)男方沒有法院認可的理由,在妻子懷孕期間、生產后1年內或流產后6個月內,提出離婚的;
(3)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
婚姻法第33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法第34條和《婦女權益保護法》第45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七款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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