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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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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雙方被判重婚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18 點擊數:30
由于對法律的無知,重慶一打工妹王妮妮未與丈夫鄧路辦理離婚手續,卻又與打工期間認識的何杰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女。近日,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王妮妮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何杰有期徒刑七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1999年5月29日,被告人王妮妮(化名)與鄧路(化名)登記結婚。2010年底,被告人王妮妮在外出打工期間認識了被告人何杰(化名)。此后,二人感情迅速升溫,于2011年4月底,二人在重慶市北碚區租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取名何豆豆(化名)。在此過程中,被告人王妮妮并未與鄧路辦理離婚手續,同時被告人何杰知曉上述情況。
2012年5月29日,被告人王妮妮與何杰因家庭瑣事打架憤而報警,后被民警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調查中,公安機關發現被告人王妮妮、何杰具有重婚嫌疑,至此案發。后兩被告人在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2013年5月27日,王妮妮向貴州省某法院起訴要求與鄧路離婚。2013年7月24日,貴州省某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準許被告人王妮妮與鄧路離婚。該判決于2013年9月13日發生法律效力。2013年10月10日,恢復法律意義上單身狀態的被告人王妮妮與何杰登記結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妮妮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被告人何杰明知王妮妮有配偶而與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破壞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其行為均構成重婚罪。綜合全案情況,北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