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時企業出資怎么處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5-06 點擊數:15
1、公司資產是否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
【基本案情】孫男與李女婚后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的公司,孫男占80%的股權、李女占20%的股權。公司未設董事會,劉男為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后李女提出離婚訴訟,并以公司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進行分割。后法院認定公司財產非夫妻共同財產駁回了李女的該項訴訟請求。
【案例分析】公司設立后,成為有獨立法人人格的民事主體,擁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不再對財產享有所有權,其投資財產也相應轉化為股東的股權;基于公司的法人人格獨立的需要,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只能歸屬于公司;夫妻共同財產投入公司后轉化為公司股權,夫妻雙方只能對該股權共同所有;離婚案件中只能對作為夫妻共財產的股權進行分割,而不能直接對作為案外人的公司名下財產進行分割。
公司資產是否等同于李女夫妻共同財產?
該公司是由孫男和李女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設立,只有夫妻二人作為股東,并無他人進行過投資,因該公司所有資產均源自夫妻婚后財產投入及其增值,是否就可以認定該公司資產即為夫妻共同財產呢?答案是否定的。《公司法》第3條第1款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從該條款可知,立法明確規定了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對股東出資到公司的各種財產及其增值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與自然人、其他組織并列的民事主體,可以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公司財產的真正所有權人為公司,根據“一物一權”的原則,公司財產不可能同時為李女夫妻共同所有。
2、有限責任公司出資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3、合伙企業出資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獨資企業出資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5、夫妻共同出資設立企業時,財產怎么分割?
根據司法實踐夫妻共同出資設立的企業,一般分二種情況:
其一,夫妻以各自所有的財產出資設立的企業。
其二,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設立的企業。
無論哪種情況,如果因夫妻雙方都不愿意繼續經營而涉及對企業財產的分割的,應按照有關企業清算的規定進行清算并償還債務及其他應當支付的費用后,對剩余的財產在夫妻之間按約定或出資比例子或者平均進行分割,并辦理企業注銷手續。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和支付其他費用的,如果企業的責任形式是有限責任,除法律規定的事由外,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不再承擔責任,也無所謂企業的財產分割問題;如果企業的責任形式是無限責任,則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上述債務和費用。
如果夫妻雙方都想繼續經營企業但又不愿意與另一方一起經營,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由于雙方當事人之間已經喪失了作為企業運營基礎的當事人互信,雙方共同經營已無實際必要,對企業進行清算也不太合適,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處理。比如,適合分立的,進行企業分立。不適合分立的,根據有利于當事人利益、有利于企業經營的原則,斟酌雙方當事人的經營能力和對企業的實際貢獻等因素判決企業由一方所有和經營,在對企業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后,按照企業凈資產(總資產減去企業債務)的一半(在雙方以各自所有的財產出資時則按照出資比例)補償另一方,并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或者由雙方同意的其他人取代未取得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一方的地位,并根據前面的原則予以補償。
上一篇離婚時公司股權分割
下一篇離婚對公司出資怎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