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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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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時公司股權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12 點擊數:16
市民李先生問:我與妻子于2008年登記結婚,婚后我于2010年與幾個朋友一起投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占股比例為25%。現因夫妻感情不和,我與妻子正協議離婚,對于該公司的股權應如何分割?
答:如果夫妻一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且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通常做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的約定,只需雙方協議并書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者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以及《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此外,在現實生活中,也存在夫妻雙方共同與他人投資成立有限公司的情形。這種情況下的股權分割,由于夫妻本來都是股東,不存在向股東之外第三人轉讓股權問題,分割時只需按照《婚姻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對夫妻共有股權在二人之間進行公平分割。一方如果不愿意繼續經營主張退出公司的,另一方或者其他股東均可購買并予以折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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