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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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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澳洲婚前財產協議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19 點擊數:16
在這個離婚率日益高升的時代,房子作為普通家庭的重要資產,越來越多的新婚夫妻會希望將婚姻和房產分開看待,那么即使之后婚姻亮起了紅燈,也不至于人財兩失。可是澳洲家庭法沒有“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及家人的財產呢?今天這期文章我們就來介紹一下澳洲家庭法財產協議 (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
澳洲家庭法根據財產協議簽署的時間,將財產協議分成了三大類,婚前財產協議,婚內財產協議,以及婚后財產協議。當然,澳洲家庭法也保護同居關系 (De facto couple),所以當您想要進入一段同居關系,在同居關系之中,或者離開一段同居關系之后也可以簽署相應的財產協議。
同居關系,從定義上說,就是兩個人(包括同性和異性)沒結婚也不是親人,而是以伴侶的身份生活在一起。澳洲法院在認定一段同居關系的時候,會全面考慮以下因素:(1)感情持續的時間;(2)同居的程度以及性質;(3)有無性行為;(4)有無財產依賴關系;(5)是否有與對方建立家庭關系的共識;(6)是否有共同財產;(7)是否有小孩;(8)其他人對關系的認知。對于家庭法而言,同居關系一旦被認定,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與一般的婚姻關系大體無異,所以法院對其認定標準其實比我們想象的要苛刻,住在一起不意味著就自動生成同居關系,是否發生性行為也不是決定性的因素。同居關系一般是保護那些感情已維持很長時間卻未結婚的,或者雙方有共同的小孩和共同財產的情侶。
澳洲家庭法對財產協議的生效條件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協議雙方必須分別得到獨立的法律意見,雙方律師必須在財產公開的情況下告知己方當事人簽署這個協議的利弊,協議雙方同意之后方能繼續。這里有三點非常重要:
1. 獨立的法律建議,不可以是同一個律師,也不可以是一方為另一方安排一個律師走走過場;
2. 雙方真實的意愿,如果是因為婚期臨近被迫簽署的,或者一方要挾另一方不簽協議就不離婚,這些壓力都有可能會影響日后協議的有效性;
3. 財產公開,協議雙方必須誠實的公開自己的財產狀況,另一方的律師才能給出合理的法律建議幫助當事人做出一個全面的決定,如果之后發現一方隱瞞了大量財產,財產協議將被判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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