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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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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簡析訂立婚前財產協議的必要性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25 點擊數:15
成都婚姻案件律師:沈輝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個人財富激增,社會矛盾頻發,離婚率居高不下。婚姻的瓦解牽動的不僅僅是兩個人,更有可能是一個家族,一個企業。婚姻財富管理重在預防、規避因婚姻問題導致的財富縮水。婚前財產協議作為婚姻財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個人的財富管理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的”王菲李亞鵬”婚姻解體,“默多克鄧文迪”離婚案,并沒有讓大家觀看到離婚爭產大片。原因就是他們有明確的婚前財產協議。預見性的將一切婚姻財富風險在婚前就已經做了很好的籌劃和規避,這樣既可以保障雙方的權益,又可以規避因婚變導致的資本瓦解。婚前財產協議,在我國似乎有些忌諱莫深。作為律師,同時作為女性,我對婚前財產協議的看法是:婚姻是愛情的歸宿,婚前財產約定是愛情的試金石。我們完全沒有談虎色變的必要,女性也是如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9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榍柏敭a協議的作用在于: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確定男女雙方婚前婚后各自取得財產的歸屬問題。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我們對婚前財產協議做一個詳細的剖析:
1、婚前財產協議只能約定婚前財產的歸屬問題嗎?答案是否定的,婚前財產協議不僅可以約定婚前財產的歸屬問題,同事可以約定婚后所取得財產的歸屬問題。
2、婚前財產協議只是在離婚的時候才有用嗎?答案是否定的,婚前協議的明確性決定了其權威性。讓男女雙方在婚內對個人財產的處分有了更充分的依據,反而降低夫妻之間因為錢財導致的矛盾。
3、婚前財產協議只能是在婚前簽訂嗎?答案也是否定的,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在結婚前約定,也可以在結婚后約定,對婚姻當事方來說都是有效力的。
4、婚前財產協議只有公證了才有效嗎?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就是沒有效力的,這個想法是錯誤的。根據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并沒有規定婚前財產協議必須要公證,只要是婚前財產協議是婚姻當事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違反相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是有效的。但是,其中有一個特殊的情況:就是如果婚前財產協議里涉及到不動產的贈與問題,則應當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因為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5、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一定對女性不利嗎?雖然現在社會大家一致公認男女平等,但是有些時候真正的男女平等很難實現,我們不可否認,女人在婚姻生活中仍處于相對劣勢的地位。但是,簽訂婚前財產約定就一定對女方就是不利的嗎?我認為不是的,多數情況恰恰是在簽署婚前財產約定時男方在財產處理上會對女方做出傾斜和讓步,會考慮的女方的切實感受。同時,婚姻不是買賣,女人更應該自立、自強。先小人,后君子,不要因為礙于情面難于啟齒,簽署婚前財產協議同樣可以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簽署一份合法合理的婚前財產協議,不僅是對自身權益的保障,更是對愛的表達,莫讓婚姻綁架財富,給愛一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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