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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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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其子女能否代位繼承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0 點擊數:15
根據法律規定,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有權繼承其父或母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但是如果繼承人并沒有先于并繼承人死亡,而是由于其他法定原因喪失了繼承權的,其子女就不再享有代位繼承權,除非其子女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這時才能適當分給遺產(成都繼承律師)。
《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因此,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其子女不能代位繼承(成都遺產繼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