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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01 點擊數:32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意味著該繼承人不再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分割的權利,但喪失繼承權也有嚴格的法律規定。那么什么情形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呢,繼承權喪失有哪些特點?下面由律師在本文詳細介紹。
一、什么情形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應當剝奪其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既包括第一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司法解釋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1)遺棄被繼承人,是指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被繼承人有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對遺棄被繼承人的,不管情節是否嚴重,都應當剝奪其繼承權,但繼承人如確有悔改表示且被遺棄人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虐待被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摧殘或者折磨。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而定,如果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則喪失繼承權,若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1)偽造遺囑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制造假遺囑;
(2)篡改遺囑是指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內容;
(3)銷毀遺囑是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毀滅。
根據司法解釋,如果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為情節嚴重。
二、繼承權喪失的特點
1、繼承權喪失不僅適用于法定繼承也適用于遺囑繼承
只要繼承人有《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喪失繼承權。
2、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
繼承權是一種民事財產權,所以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
3、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四種情形
公民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不能隨意剝奪,只有公民有《繼承法》規定的嚴重違反人倫道德的罪行或嚴重不道德的行為才喪失繼承權。
4、繼承權喪失僅具有相對性
也就是說喪失繼承權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從此失去了對一切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僅僅是喪失了對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因為繼承權本身是個相對的概念,即只存在對某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存在對全體被繼承人的總的繼承權。繼承人對某個被繼承人有依法應喪失繼承權的行為時,僅喪失對該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影響其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某人故意殺死了父親,便喪失了對其父的繼承權,但他仍有權繼承其母親和妻子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