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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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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網戀后閃婚 因丈夫家暴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5-06 點擊數:7
閃婚后才發現雙方性格不合
據悉,小張和小吳是一對年輕的小夫妻,兩人是網上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的。2012年,兩人網戀后還沒多久,小張就懷孕了。當年3月,小張和小吳依法登記結婚。同年11月,小張生下一名女孩。
話說新婚沒多久,又有了孩子,小張和小吳新婚生活應該是幸福甜蜜的,但小張在婚后卻慢慢發現,由于婚前缺乏充分了解,雙方的性格缺點、觀念差異在婚后逐漸暴露出來,兩人不斷為一些生活中的小事發生激烈爭吵,丈夫甚至對其動粗。
2014年1月,小張和丈夫小吳又因瑣事發生爭吵,后經派出所調解和好。同年7月,小張和小吳又因瑣事發生爭吵,爭吵中,小吳再一次對小張動粗,導致小張右側骨膜穿孔,傷情為輕微傷。這次爭吵后,雙方就此開始分居生活。
妻子對家暴勇敢說不
分居后,小張并沒有選擇忍氣吞聲,家庭暴力令其寒心。因此,她以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撫養與小吳的婚生女,并要求丈夫小吳支付賠償金。
根據小張提供的證據,法院認定小吳對小張實施了毆打行為并致小張受傷,應認定小吳存在家庭暴力行為。雙方之間的矛盾及小吳所實施的家暴行為,不僅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更對小張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作為過錯方,小吳應賠償小張的各項經濟損失。
同時,基于兩人的婚生女未滿2周歲,小張請求女兒跟隨其生活,符合法律規定,應該予以支持。綜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終判決雙方離婚,婚生女由小張撫養,小吳支付小張15037元的各項經濟損失。
知識關聯:
《婚姻法》對離婚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婚姻法》對離婚損害賠償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