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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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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稱被騙離婚 起訴要求判無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06 點擊數:13
李女士患有精神殘疾,她近日到順義法院起訴稱,自己被丈夫哄騙簽訂了離婚協議書,請求法院確認離婚協議書無效。精神病人能離婚嗎?看法院如何判決。
自稱是精神病人被騙離婚
原告李女士訴稱:2002年,她患上精神病,多次醫治,沒有效果,2009年被確認為精神殘疾二級。去年11月,丈夫陳先生背著李女士家里所有的人,哄騙著李女士簽了離婚協議書,并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李女士認為,陳先生此舉有違婚姻法“夫妻有相互撫養義務”的規定。
被告陳先生辯稱:李女士曾跟他鬧過離婚,但經過親朋的規勸,就把離婚一事擱置了。2007年陳先生家拆遷,李女士分得樓房一套。當房屋到手后,李女士再次提起離婚。2010年春節后,李女士還與其他男人有不正當關系,陳先生決心與李女士離婚。辦理離婚手續時,其并未采用任何手段脅迫李女士簽字。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李女士因病情正在住院,李女士代理人表示希望法庭調解前置,雙方恢復婚姻關系,避免辯論時傷了一家人和氣。但這一要求被陳先生拒絕,他表示離婚心意已決。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都律師說法:精神病人離婚很復雜
精神病人可以離婚嗎?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首先要對其是否是精神病人以及是否是間歇性精神病人進行鑒定,之后才可以確定審理的程序。
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看其是在間歇期,還是發病期,如果是在間歇期,那么就認定其具有完全的訴訟行為能力,可以自行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并承擔相應在的義務。相反,如果病人處在發病期間,就要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來進行。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進行離婚訴訟,需要為其設置訴訟代理人,對已設定監護人的,應由監護人代理訴訟,未設監護人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第一款中的(2)、(3)、(4)項的順序指定監護人代理訴訟。
精神病人離婚問題很復雜,但卻是可以離婚的。這點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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