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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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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父母婚后買房贈女兒 離婚時丈夫分得一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02 點擊數:38
王女士結婚后,她的父母出錢購買了兩套房給她,離婚時,丈夫卻要求分走其中的一套。昨天記者獲悉,由于其中一套房產已被王女士賣掉,海淀法院再審此案后,判決王女士向丈夫支付房屋折價款90萬。目前王女士已提起上訴。
王女士和丈夫陳先生已經結婚十余年,2006年,兩人出現感情危機,王女士于2008年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在分割財產時,丈夫陳先生提出,王女士名下的兩套房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雙方為此爭執不下。王女士認為,這兩套房是她的父母出資購買、在婚后贈與她個人的,應該屬于個人財產。她同時拿出丈夫2008年4月寫下的字據,稱王女士名下的房產、有價證券等屬于其父母贈與,完全歸王女士本人,與他無關。對于這份字據,陳先生稱是當初為了挽救婚姻,在被妻子欺騙的情況下所寫。法院采信了陳先生的說法,判決王女士向陳先生支付房屋折價款90萬元,剩下的一套房產歸王女士所有。
由于近年來類似房產糾紛的增多,2010年11月最高法發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中,對于此案中涉及的情況作出了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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