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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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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借用身份證結婚 離婚財產咋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3-09 點擊數:16
鄭某和梁某是一對年輕的戀人,二人同居之后,為了進一步確定關系,他們決定結為夫妻。但是,梁某當時的年齡卻并未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為此,她找到了自己的姐姐,向她借了身份證,并以姐姐的名義,與鄭某領取了結婚證。
不過,年輕的二人并沒有經受住生活的考驗,兩年之后,由于感情破裂,他們決定分手。但是,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二人卻產生了嚴重的分歧。梁某認為,二人已經同居多年,并且也領取了結婚證,二人婚后共同財產理應平分。但是鄭某卻表示,自己的收入要遠遠高于梁某,而且結婚證上也并沒有梁某的名字,因此雙方的財產不應平均分配。
都燕果律師說法:
都燕果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但是本案中,領取結婚證的雙方為鄭某和梁某的姐姐,但是事實上結婚的卻是鄭某和梁某。梁某的姐姐在領取結婚證的時候并沒有親自到現場,因此該婚姻應屬結婚登記過程存在瑕疵,對于這樣的婚姻登記應該予以撤銷。而鄭某和梁某之間,自始至終并不存在婚姻關系。他們之間只能適用于同居關系,因此財產分割也不應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梁某的訴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