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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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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提出離婚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3-04 點擊數:18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 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上述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男方撤回訴 訟。如果男方堅決要求離婚,不肯撤回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做出不受理案件的決定并通知男方。這是《婚姻法》為了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利益所作的特別規定。 但這一限制有兩點例外:
(1)如果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因為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往往都是無法繼續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體上的折磨。如不及時受理離婚, 可能會損害婦女、胎兒和嬰兒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間女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該受理。至于是否準許離婚,還要經過審理后再行決定。
(2)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確有必要”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情況:①女方婚后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而導致懷孕,使女 方喪失保護的必要。例如:女方在婚前或婚后與他人通奸而懷孕的,其事實女方自己承認或經查明屬實的,法院應該受理;女方婚后賣淫的,賣淫是一種違法行為, 法律不予保護;女方婚后與他人非法同居或重婚而懷孕的,非法同居或重婚是違法行為,妨害了婚姻關系的存續,法律也不予保護。②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 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脅或者合法權益遭到女方嚴重侵害的。③女方對嬰兒有虐待、遺棄行為的。④女方婚后與他人通奸、賣淫患有性 病,不宜生育的。⑤女方在此期間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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